人体器官捐献遵循“自愿、无偿”的原则。
捐献发生在逝世之后,不会影响对您的抢救和治疗。
最终能否实现捐献,需经医学评估并尊重亲属的意见。
请将捐献意愿告知家人,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。
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,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。
登记者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禁止未满18周岁人登记。
严禁虚假、恶意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登记。
同意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。
办理遗体捐献志愿登记的,请与所在地省级机构联系,了解具体登记流程。
(根据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核心政策: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,在本人需要器官移植时将获得优先权)
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已阅读并知悉上述内容,自愿做如下登记: